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始终把社会救助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围绕解决困难群众生活、医疗、住房、就业、教育等问题,建立了一系列惠民生、解民忧、暖民心的政策措施和互相衔接、互为补充、逐步完善的社会救助体系。“十二五”期间社会救助累计支出99亿余元,每年惠及30余万困难人员。
筑牢“兜底网”城乡低保标准提标并轨
苏州市于1996年建立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2005年,苏州工业园区在全省率先实现城乡低保标准并轨;2011年7月,全面实现市委提出的“三年三大并轨”中的城乡低保标准并轨目标;2014年7月,市政府统一制定全市低保标准,真正实现低保公共服务城乡、区域均等化目标。目前,苏州市城乡低保标准为750元/月,持续保持全省领先。与“十一五”末相比,城乡低保标准分别由420元、340元提高到750元,增 幅 分 别 达78.6%、120.6%。2013年,出台《苏州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首次将家庭财产列入准入条件,明确低保申办需乡镇受理、授权委托,经民主评议、二次公示、近亲属登记、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最后实施长期公示等新的要求和条款。低保实施分类救助,单身、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少数民族、道德模范等10类对象的救助标准提高20%;其中,15类大病患者按低保标准120%全额享受救助。截至今年4月,全市共有城市低保1.33万人,农村低保1.69万人,年均发放低保金2.2亿元。
建立低保制度后,苏州市针对低收入家庭抗“急难”能力较低的实际,于2007年建立临时救助制度,对突发事件导致生活困难的人员进行临时救助。“十二五”期间,全市支出临时救助1.55亿元。2016年初出台《苏州市临时救助实施办法》,将临时救助对象由户籍人口拓展到持居住证人员,突破了原临时救助政策中的限制。
苏州市各级政府将贯彻落实国务院《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作为完善农村社会救助体系的一个重要突破口,确保五保供养需求,供养标准不断调整,2009年,与城市三无供养标准并轨,按城市低保标准140%实施供养。“十二五”期间,供养标准由7056元提高到12600元,增长78.6%;2010年,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五保供养工作的通知》,在全省乃至全国率先拓展城乡五保供养对象的范围,将有少量收入的“二无”人员(无供养人、无劳动能力)纳入五保供养范围,有效解决了低收入孤老的后顾之忧;2012年,出台《苏州市星级五保供养服务机构评比办法》,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和服务的标准化、规范化得到很好的推进。截至2016年4月,全市共有城乡五保3854人,其中城市三无795人,农村五保3059人。
编实“安全网”创新建立边缘群体救助机制
苏州市于2004年创新建立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救助机制,明确将家庭人均月收入在2倍低保标准内的4类重病重残患者纳入救助,解决了这类对象的医疗负担。救助范围于2014年拓展到15类,生活救助标准于2013年提高到按低保标准120%,实施差额救助。截至2016年4月,该类对象1.53万人,年均发放生活救助金9000万元。
2008年,苏州市还建立了无业重度残疾人救助机制,将低保、低保边缘家庭以外,且本人收入低于低保标准的重度残疾人纳入生活救助范围,按低保标准实施差额救助。截至2016年4月,该类对象1.8万人,年均发放生活救助金1.2亿元。同年,苏州市建立低收入家庭特殊残疾人救助机制,明确家庭人均月收入在2倍低保标准内的一户多残、依老养残家庭中的残疾人和3(4)级精(智)残疾人,纳入生活救助范围,救助标准为低保标准的60%。截至2016年4月,该类残疾人2千余人,年均发放生活救助金3000余万元。
同年,苏州市创新建立年度专项医疗救助制度,明确家庭人均收入在2倍低保标准内,且全年医疗费用自负累计达到5000元的,给予60%的医疗救助,2014年提高到70%。这是针对家庭人均收入高于低保标准而进不了低保,所患疾病又不是低保边缘救助明确的15类大病,但医疗费用又很高的患者实施的救助,填补了救助体系的空白,较好地解决了低收入家庭因病致贫的支出型贫困问题。
破解“因病致贫”不断完善医疗救助体系
苏州市于2002年建立医疗救助制度,规定三无、五保、低保、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重点优抚对象等困难人员,在参加居民医疗保险时,凭救助证申报,保费由财政负担,个人不出一分钱,较好地解决了因为要缴保费而不愿参保的问题。三无、五保、低保、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重点优抚对象等困难人员享受实时医疗救助,救助比例由50%逐步提高到目前的85%,上不封顶,下无起付线,与医保同平台即时结算,患者只要支付个人承担的部分。从困难对象住院、门诊获得的救助累计看,个人大约承担7%左右。
2009年,苏州市建立年度医疗救助机制,明确参保人员年度医疗自负(不含自费)金额达到5000元的,给予800元救助,5000元以上部分,按照30%至85%的比例分段计算救助金额。2013年1月起,苏州市享受实时医疗救助的对象,年度内发生的住院自费医疗费用,超出6000元的费用按70%至85%不等比例实施救助,上不封顶;并明确新纳入实时救助人员的住院自费医疗费用可从认定资格之日起向前追溯6个月,解决了因病致贫人员在获得困难人员身份认定之前的高额医疗费用补偿问题。全市自费救助每年支出约2000万元以上。
构筑“帮扶网” 困难对象享多种救助
苏州市低保、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家庭)在享受以上所述救助以外,还可获得党员关爱、慈善超市爱心券、水电气和数字电视费用的补贴或减免,平均附加值达150元/人/月。
近年来,苏州市一方面全面实施自然灾害民生保险制度,由政府出资为居民购买保险,拓宽灾害救助渠道,有效降低群众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另一方面建立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制度。2009年起,通过政府出资、统一采购,打造三项“惠老保险”,有效降低了养老服务组织的责任风险和老年人经济负担。
苏州市还开展公益慈善活动,加大社会帮扶力度。一是慈善助学,对经过姑苏区、苏州工业园区和高新区民政部门核准的低保、低保边缘、低保标准两倍以内及市总工会核准的特困职工家庭中当年考上高中、大学、研究生的学生分别按4000元、5000元、6000元实施救助,此项目已实施13年;二是慈善助老,与有关部门联合开展慈善助老助困春节送温暖活动,并引入“音乐介入养老照护”项目;三是慈善助医,自2006年起,在市精福院设立慈善病床60张,为低保等困难家庭精神病患者提供免费收治,同时开展儿童大病医疗慈善救助项目;四是慈善超市,全市建成慈善超市171家,通过慈善超市给低保等困难家庭发放救助物资;五是开通微信捐助平台,实现信息推送、快速捐赠查询等功能,将爱心企业(个人)捐赠需求与低收入家庭的困难诉求无缝对接。
2011年7月,苏州市在全市党员中开展关爱帮扶困难家庭活动,向低保、低保边缘家庭分别发放1500元、1000元关爱金,通过入户发放活动,让党员、干部深入了解低收入家庭的疾苦和贫困,体恤困难家庭。每年发放党员关爱金6000万元左右。
2003年,苏州市还在全省率先开展普惠型走访慰问困难群众活动,慰问对象由原来三无、五保、低保、特困职工,逐步扩展到低保边缘、失业和退休困难职工、残疾人等19类对象,标准不断调整。市区普通低保家庭慰问标准2000元、低保及边缘大病家庭4100元。近两年,年均发放春节慰问金达4亿元以上,惠及30余万户家庭。(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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