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生活垃圾按照下列标准分类一可回收物,是指适宜回收和可循环再利用的生活废弃物,主要包括废纸类塑料类玻璃类金属类织物类等二有害垃圾,是指对人体健康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废弃物,主要包括充电电池扣式电池灯管弃置。
盐湖区永济市河津市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的组织宣传监督等日常管理工作6 市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全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编制中心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永济市河津市确定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生活垃圾分类。
为贯彻生态文明思想,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决定自2019年起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各城市需编制实施方案,明确垃圾分类标准,推进垃圾分类制度建设公共机构要率先示范,学校加强垃圾分类教育,青少年参与志愿活动,家庭积极参与通过示范片区建设,实现垃圾分类管理全覆盖分类投放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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