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物价局、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社保厅近日发布了关于调整儿童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总体原则,就浙江省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儿童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做了调整。2017年5月10日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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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儿科门诊、住院诊查费。县级以上儿童医院和其他公立医疗机构儿科诊查费门诊加收10元/次、住院加收10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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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医疗服务类中的“一般检查治疗项目”,临床诊疗类中的“有创活检和探查项目”、“临床手术类项目”,“部分中医及民族医诊疗类项目”,6周岁及以下儿童在原价格上加收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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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省级公立医院儿童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后的价格详见下图。各市、县(市、区)价格、卫生计生、人力社保部门按照本通知规定的医疗服务调整项目,在规定的调整标准及幅度内,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公布本市、县(市、区)调整后的儿童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和执行时间。
调整后的儿童医疗服务价格按“四舍五入”法,单价20元(含)以下的保留到角,单价20元以上的保留到元。
儿童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后,医保部门按规定将调整后的医疗服务价格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各医疗机构要加强内部管理,规范诊疗行为,严格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完善价格公示、门(急)诊费用清单、住院费用日清单等制度,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价格行为。
各级价格、卫生计生、医保部门要密切关注儿童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后的实施情况,及时反馈意见。
加强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执行情况、控费指标执行情况、医保支付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一起来看看调整后的价格
来源:浙江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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